【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时间: 2024-05-01 00:46:28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规范,依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做调整,拟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详细包含:《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拟定阐明》(详见附件1、2)。以上材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一起废止。

  2.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拟定阐明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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