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进口货品的申报时限要求
时间: 2024-04-29 21:10:50 |   作者: 新闻资讯

  征收进口货品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承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还有规则的在外。

  邮运进口货品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转关运送货品在进地步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品的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品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邮运进口转关运送货品在进地步申报的,应当以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品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阅,有必要吊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从头申报的,经进口货品收货人请求并经海关审阅赞同,以吊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品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则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送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吊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品收货人从头向海关申报,发生滞报的,以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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